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4月26日印发的《忻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7〕82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支队参谋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原平车务段、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忻州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市级气象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人民政府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重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 分析研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 分级响应
市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 10 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山西省气象局,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市气象局。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4.3 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重大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附图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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