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发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在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各类文件、通告、公示和重点领域等信息。加大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生态环境质量及监测数据、执法监管、政策法规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了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细化了财务信息,开展了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和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在本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73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通过邮寄申请13件、网站在线申请6件,当面送达1件。从申请内容看,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违法排污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占比例较大。已通过邮寄和发送邮件等形式全部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2022年,我局大力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了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了环境信访处理结果的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在网站公开了相关信息,指导督促各分局开展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2. 全面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信用信息,按季度公开了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在网站开通的“双公示”信用信息专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件。
3. 发挥政府公报作用。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网站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公报(污染减排情况)、环境状况公报(忻州市环境质量、大气、水、土壤、声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和核辐射等信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等,按月公开了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和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发布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4. 推进了文件属性认定及解读公开工作。文件属性认定工作有了显明提升,充分应用视频、图片和文字等方式解读政策,2022年,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98条,其中解读材料63条,解读产品35条。
(四)强化了公开平台管理
1.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厅和“忻政办发〔2022〕31号”文件要求,我局在门户网站开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公开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忻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信息。此外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等。
2. 我局门户网站在完成了IPV6和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升级改造后,2022年底对网站适老化和障碍开始改造。网站除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外,现有专题专栏16个,优化了网站平台的栏目和功能。
3.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2年,本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88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432条。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
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全面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隐患。保障网站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细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网站及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回应,解惑释疑。督促指导各分局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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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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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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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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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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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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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8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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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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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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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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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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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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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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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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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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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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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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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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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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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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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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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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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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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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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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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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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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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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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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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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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信息一些问题:
一是文件公开属性认定需继续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质量需提高;三是机构和人员保障有待加强。四是从业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掌握不深。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
1.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实施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
2. 强化加强公文属性认定工作政策解读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3. 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加强了内部工作协调管理流程,提高信息质量。
4. 指导地方分局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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