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 2023 年 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x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全年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1340余条,更新政务动态信息8733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678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123。市政府办公室编辑刊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载政府公文(包

  括:政府工作报告、忻政发、忻政办发、忻政办规、忻政函、忻政办函、人事任免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113个,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忻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对答复书实行统一编号,在书面答复内容中增加了查找检索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和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等信息,适时开展便民答复,进一步提高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满意度,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3件,予以公开336件,部分公开1件,机关不掌握的信息24件,转下年度办理的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忻州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发布了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忻州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现行有效规章整理工作。截止12月31日,全市现行有效规章3个,规范性文件58个。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网站做为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导航等子栏目新增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栏目,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567条全年转载国务院要闻及省政府要闻1212条,发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动态1857条信息,发布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文件318条,征集调查14条,其中公布征集反馈结果5条。发布在线访谈节目43条,发布政府网站年报及信息公开年报80条

  (五)解读回应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200余篇,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发布事关入学、医保、供暖及防范电信诈骗等民生热点类政策法规解读10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9、120、122热线及水电气暖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3〕51号),通过优化“12345”便民热线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提质增效。2023年,12345热线共受理经营主体和群众咨询求诉345726件,直接答复238337件,转办办理107389件,办结率100%,办理满意率95.88%。

  (六)监督保障情况。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总结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成效,贯彻落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全市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推进。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制定了考核细则,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考核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奖惩,形成鲜明工作导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4

  5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7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4

  56

  2

  0

  1

  130

  3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8

  56

  2

  0

  0

  130

  3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1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2

  56

  2

  0

  1

  130

  3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16

   0

  1

  20

   0

   2

  2

   0

   4

   2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在整体上有一定的提升,但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撰不规范公文属性认定不准确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到位等几个方面。

  下一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工作流程指导各县和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持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交流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多角度、立体式的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能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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