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忻州市财 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忻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忻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力提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了2023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及2022年市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内容。二是做好市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部门(单位)外,其余部门及所属单位均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公开率持续为100%。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16个县(市、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向人民群众晒出“明白账”。
2.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在2022年度政府决算中,筛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随政府决算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动各部门将绩效信息随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在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中,各部门(单位)随预决算公开了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各部门(单位)公开了绩效评价情况,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的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内及时发布各类政府采购文件类、通知类、制度类信息32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于山西政府采购网共发布采购信息1492条,公示合同1492份,公示投诉处理2条,监督检查结果信息6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1条。
4.地方债券发行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随预决算公开同时公开了2022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用途等情况,2023年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在局门户网站财政专题专栏公开了2023年债务情况专项报告等情况。
5.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加力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张网”公示相关要求,在局外网网站设置专栏,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打造“阳光收费”。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和监督举报电话,并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政府性基金17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2项,其中,规定42项目项,省定项目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
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进行公开。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投诉调查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
7.惠企利民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对下达基层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情况依法予以公开,按要求公开了我市应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政策项目清单。紧紧围绕做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全年在网站上发布乡村振兴资金类文件9份。落实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等信息的公开,确保财政资金惠民到位、补助到位、贴息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市财政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持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严把信息发布最后关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坚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公开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强化与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对接,立足财政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发布财政相关政务信息和工作新闻,讲好财政故事、唱响财政声音。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2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3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21更新量条等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377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升级局外网网站,对网站排版样式、栏目设置、栏目层级等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推动外网网站更加好用、易用。持续优化外网网站栏目设置,扩大公开内容范围,提高栏目信息更新频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加强对财政重点亮点工作、民生实事任务等新闻素材的搜集整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频率、原创内容数量和信息内容质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常态化做好网站监测检查工作,按照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外网网站自查自纠,每季度进行自查通报,全年共形成外网网站自查情况的报告4期。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22-2023年度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迎检备检,切实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同时,积极指导各县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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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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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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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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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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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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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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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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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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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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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918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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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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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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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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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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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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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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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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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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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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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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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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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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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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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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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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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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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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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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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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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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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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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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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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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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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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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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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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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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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忻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财政政策解读形式还需更加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强化提升科室信息公开意识,持续推动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
二是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进行多样化解读。
三是及时有效回应舆情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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