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忻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xx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忻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忻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明确了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处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获取信息的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方式、处理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局相关职能,严格依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编排,并适时更新,到目前为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制定的政策及时公开,今年以来,通过“忻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3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69条;通知公告类98条;政策法规类36条;行政职权类1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主动公开文件8篇,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规范的实施程序,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落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同时及时将相关情况在忻州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未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等情况。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最新公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事 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1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公示,方便群众查询。三是规范优化行政审批。集中清理各类证明和前置审批手续,对无政策依据支持的各类证明坚决按要求予以取消。利用互联网实现业务办理的时效性,力求企业申报一个工作日内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畅通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线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及时发布重要政策信息,解答公众咨询,回应群众问题。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编制了《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和《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并按要求及时在“忻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财务公开”专栏公开。
5、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机关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局长信箱回应网友留言8条。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1、印发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编制了《忻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过程进行了细致解读。
2、举办大型活动强化政策宣传。举办科技活动周,在活动开展期间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涉及的相关科技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3、积极开展政策培训。 一是组织召开科技型企业认定培训会。邀请了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副研究员温淑芳、鸿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冯娟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要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归集面向科技型企业进行了培训。二是组织首期科技大讲堂,面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讲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我局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政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的信息发布,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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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E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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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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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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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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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总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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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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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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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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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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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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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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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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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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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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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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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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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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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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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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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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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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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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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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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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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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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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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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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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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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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条例学习宣 传力度还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专业性还有欠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下部职 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 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提升工 作能力,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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