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本局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2023年,本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327条,主动公开文件46件,更新发布政策解读106条,其中解读材料65条,解读产品41条,发布本系统政务动态信息596条。维护专题专栏16个,其中新开辟专栏2个。
2. 以信息公开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规定,充分发挥公报作用,推进了空气、水和噪声环境质量及监测数据公开,及时公开了行政处罚、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核辐射和财处等信息,积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大了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了环境应急管理和信访处置结果信息的公开,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3. 全面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信息,按季度公开了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在网站及信用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35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通过邮寄申请4件、网站在线申请3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是申请公开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和违法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邮寄和发送邮件等形式全部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中,贯彻落实了全市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印发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了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分局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推进了文件属性认定及解读公开工作,文件属性认定工作有了显明提升。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1.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了网站的运维和监管,优化了服务平台,调整了网站部分栏目设置,2023年完在了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2.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3年,本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3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095条。
3. 加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的管理,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开了忻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
4.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局长信箱、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上级转办件等渠道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网络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难题。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270件,法定办结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坚持每月自查、按季度全面检查,保障网站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了内部工作协调管理流程,细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网站运行机制,完善了网站各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了保密有关规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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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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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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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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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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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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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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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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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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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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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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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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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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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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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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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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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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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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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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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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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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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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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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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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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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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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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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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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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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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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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提高;二是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仍需继续加强。三是文件解读的数量和质量需提升。四是网站的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
1. 强化加强公文属性认定工作政策解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了内部工作协调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 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提高信息质量。
3.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和宣传,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业务能力。
4. 指导督促地方分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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