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 函〔2021〕30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1年1月1 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忻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十四五”发展及规划、全面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全市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10340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775条,政务微博(忻州发布)发布信息2077条,微信(忻州随手拍)发布信息2144条,更新政务动态信息2090条,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760条,新开辟政务信息专栏3个,办结网民留言信息193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国办文件54个、省政府文件69个、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133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86篇,包括图解94篇、文字解读稿92篇。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市政府办公室在主办《忻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在忻州市人民政府APP客户端上开通了“掌上公报”,形成了线下、线上和移动客户端“三位一体”的政府公报服务公众模式。全年编辑刊发《政府公报》12期,刊载政府公文(包括:忻政发、忻政办发、忻政函、忻政办函及人事任免文件)139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实行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2021年,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25件,公开572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在书面答复内容中增加了查找检索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和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等信息,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权利的同时,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予以公开17件,涉及拆迁补偿、土地利用、城市建设规划、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市政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决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着力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到单位、落实到人。二是加大公文属性的认定力度。将函复批复类文件的属性管理纳入文件属性认定范围,同时将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刊载公布。三是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以会代训,在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的同时,邀请政务公开方面的专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骨干进行了专业的辅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能和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开设主动公开信息专栏。2021年,围绕“十四五”规划、全面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分别在政府网站的醒目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
二是建成了政务公开线下“实体店”。市政府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开辟了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打造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策咨询和事项办理为一体的综合便民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极大地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的便捷性和精准度。
三是开通政务公开“便民答复”热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提升方案》,通过优化“12345”便民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考核机制。制定印发了《忻州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奖惩,形成鲜明导向。
二是形成网站日常检查监测机制。全年累计安全检查、安全评估12次,全部合格,做到专人维护、定期检查,确保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5 |
7 |
13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90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0005 |
||
行政强制 |
217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19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8 |
53 |
118 |
2 |
54 |
0 |
6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4 |
42 |
109 |
0 |
47 |
0 |
57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3 |
2 |
0 |
3 |
0 |
1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8 |
7 |
2 |
0 |
0 |
3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4 |
0 |
4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98 |
53 |
118 |
2 |
54 |
0 |
6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6 |
4 |
6 |
4 |
20 |
4 |
2 |
2 |
2 |
10 |
4 |
0 |
0 |
3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务公开涉及面大、专业性强,因各业务科室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推进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能亟待提高。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加体现了法制的概念,这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形成新挑战,亟待在专业化、理论化、法制化方面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能。
下一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订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内部工作流程,指导各县和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用法制的思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动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xz.gov.cn)下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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