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忻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解读回应实效,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动公开情况
忻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要求,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截至2019年底,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870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792条,解读回应1724条。其中,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837条,解读回应647条,回应公众热点或重大舆情19条,总浏览量2869541次。微博(微博号:忻州发布)发布1719条,微信(微信号:忻州随手拍)发布1956条。市政府网站还统一公开了2018年决算执行情况、2019年预算情况及2018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忻州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57件,予以公开121件,部分公开22件。其中,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受理30条,且全部办结。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是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征收补偿、行政处罚、整村搬迁政策及重点项目批复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忻州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决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着力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印发《忻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忻政办发〔2019〕92号),细化政策解读办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忻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各界为宗旨,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
(四)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完成政务网站与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指标,提高全市政府网站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年新开12家网站,4家网站完成整合迁档。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对部分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营不规范和账号开设随意性强等突出问题,按照集约节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应用系统建设,集中力量办理好主账号,提升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是推进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服务热线,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实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均实现12345“一号对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考核机制。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分考核办法》,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全年抽查网站总数567次,5家网站因抽查不合格网被约谈。二是形成网站日常检查监测机制。全年累计安全检查、安全评估12次,且全部合格,做到专人维护、定期检查,确保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形成群众监督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我
为政府网站找错”板块,共接到网民留言39条,且全部受理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作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有力抓手,忻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管完善、平台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的不够深入,公开内容的界定和把控不到位,导致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充实,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网站检索栏目和下载栏目的功能上不够便捷、下载格式不够丰富,业务办理、交流互动等功能未能很好满足需求。
2020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服务作用,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或重大舆情要应公开尽公开,做到及时公开,积极发挥政策解读、服务帮助作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单位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着重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检索功能及下载功能,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在年内组织全市信息公开专项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各项内容、细化平台建设规范、规范信息公开年报数据采集,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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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17 |
290 |
3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2 |
285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80 |
0 |
11514 |
行政强制 |
12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99 |
14894.2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5 | 53 | 1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6 | 40 | 1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10 | 2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3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2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9 | 0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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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8 |
1 |
8 |
12 |
2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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