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及2014年度静乐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4年,静乐县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7号),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县政府结合职能特点和运行实际,制定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分别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应急处置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案、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等15项制度。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也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的权利。
2、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本年度,县政府将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有效。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县政府加大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我县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大。对《静乐时讯》、《鹅城杂志》增加了发行数量,发放范围覆盖到了全县所有的乡镇农村以及各部门单位;对静乐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忻州随手拍等进行及时维护和信息更新,运用网络,方便群众对政府信息的查阅;在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处,及时收集各级机关单位的信息文件,做好目录,便于群众对纸质文件的查询。
截至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83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5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18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两大部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以县发改委和行政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涉及审计、财政、住建、国土、国税、民政、教育等27个县直部门。一是要求所有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省、市、县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要求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要求,所有行政权力运行单位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3年财政预算、2014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格式为预决算说明和预决算报表,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决算单位基本情况;部门主要工作总结和任务;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政府性支出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二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静乐县制定了《静乐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规定了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的受理流程: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给出答复;以及对处理时限、接待窗口、工作收费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了依申请工作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由于静乐县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规定》深化了主动公开内容,加大了主动公开的力度,方便了公众从各类主动公开渠道获取政府信息。所以,本年度全县各乡镇、各机关部门未收到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度政府门户网站上无受理来件,政务微博受理网友反映情况11次,按时答复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县政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县政府严格执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查阅点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查阅人的任何费用;查阅人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没有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费用;也没有收取其他公开信息的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静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升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督查检查等措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县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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