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4-03659
-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函〔2024〕72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忻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忻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忻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城际公交)。
三、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优待政策。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