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3-00538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3〕17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1〕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