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2-08407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6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宋胜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任〔2022〕2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宋胜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3日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宋胜澜为忻州市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处长级)。
决定免去:
王 雷的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殿寿的忻州市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艳春的忻州市商业实习饭店经理职务。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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