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2-03806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燕萍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任〔2022〕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燕萍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燕萍为忻州文化研究院(五台山研究院)院长;
王 卫为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主任)。
以上2人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算起。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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