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5331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任〔2020〕2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 鹏为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局长;
王彦清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晋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山西省杂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免去其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长职务;
康艳飞为忻州文化研究院(五台山研究院)副院长;
郑 星为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张振富的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高宏波的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仲义的忻州市北路梆子戏剧研究院院长职务,保留正处长级;
杨国华的忻州市收费事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处长级;
赵树田的忻州市收费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张福平的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郭林祥的忻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智宏伟的忻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站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詹晋生的忻州市坪上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史眉来的忻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郝灵芝的忻州市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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