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五不为过” ,做到“五个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宣传引领五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忻州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543”工作机制,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要把推进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坚持下去,不断探索落实工作机制的有效手段,全面提升全市各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政治引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国之大者”,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中心组、部门党(委)组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切实知责履责
1.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机构和编制,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继续开展“四牌一卡两栏”,通过挂牌责任制,明确和落实每个单位和岗位的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矿山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等事故隐患。
3.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每个设备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止养患成灾。
4.完善全员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
5.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将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应急处置、避灾、逃生、救援等知识技能作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落实,严格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要将《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培训的内容,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倒逼责任落实
1.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切实“以案为戒”,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敏感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通报,考评排名、报送负面典型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县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二、围绕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四)加强源头管控。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五)严格风险防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相关监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的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并对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六)精准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
(七)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现对标对表;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紧盯重点行业,强化安全监管体系
(八)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煤矿。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加大保供煤矿监督检查力度。
2.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推进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
3.危险化学品。按照“十有两禁”要求,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安全体检。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不断完善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工作。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4.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5.建设工程施工和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要进一步完善“两清单、一台帐”,严格台帐管理,落实责任实行“挂号制”,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精准实施分类整治。根据鉴定结论,“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精准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6.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和“三项强制措施改造”等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7.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加强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区、城乡接合部、“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8.冶金工贸。加强对高温金属熔融、粉尘涉爆、使用煤气(天然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全面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力度,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9.特种设备。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大型综合体、展览中心、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化解安全风险。
10.文化旅游。坚持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深入旅游景区、网吧、KTV等文旅场所排查消防设施、应急逃生设备、消防通道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旅游景区地理环境条件,加大对景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部位、输电线路、危险路段等设施环节部位的排查,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
11.农业设施和农机。围绕种植业、畜牧、渔业、农机、农村生物质能源以及涉农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治理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果蔬储藏库制冷设备、农药使用环节、输电线路等方面的隐患;排查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青贮窖等空间作业情况;加强对渔业基础设施、农村户用沼气的使用监管,进一步督查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饲料企业涉爆粉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民爆物品。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审批、使用、清退、销毁全过程安全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止民爆物品流失、炸响。
能源、民航、铁路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要进一步加强专家、技术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第三方技术服机构在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协助执法人员找出隐患、找准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成效。
(九)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1.推进基层建设。要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要不断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完成新增编制人员配备工作,研究建立人员管理和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加强基层消防应急力量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消防所实体化运行,全面织牢基层消防安全防护网;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网格作用,强化每个村和居委会的网格员在信息报送、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安全警示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科技信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
3.推动标准化创建。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突出灾害防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十一)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1.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我省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2.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3.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开展地堑断裂带内部分二级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4.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5.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十二)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公安、卫生健康、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专业监测资源,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监测监控网络,拓展延伸全市应急监测预警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农村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十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应急救援队伍基础。
2.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提高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培养,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演联训、联勤联战工作机制,开展协同练兵;年内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应急救援专业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行动补偿措施,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积极性。
3.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合理设计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加强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实战演练。
(十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加大市级财政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和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储备、紧急采购、调拨等制度,形成顺畅、高效的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应对大灾需要,扩大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科学配置、相互补充的储备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应急物资装备多样化储备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十五)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五、创新宣传方式,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十六)建立市、县、乡、村、企五级宣传体系,提高全民安全素养。要建全各级安全宣传队伍,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受众群体特点,找准对接点、共鸣点,有针对性地制作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安全宣传资料,实现精准传播、有效覆盖,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十七)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模范带动的良好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导向、凝聚、激励等功能,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我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十八)开展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开辟宣传阵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大喇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着眼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开展正面激励、反面曝光、主题征文等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
(十九)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各级应急、公安、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农业、城市管理、妇联等“七进”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要成立宣传小分队,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安全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深入车间班组、课堂教室、机关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田间地头、商场超市等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科普安全生产和防灾自救常识,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