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1332
- 主题分类:保险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5〕2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和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渗透度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保险业发展还存在覆盖面不宽、保障度不高、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当前,我市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或超过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落实中央支持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玉米、森林、奶牛、能繁母猪等保险覆盖率达到我省上游水平。加强农险补贴资金预算,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地。(负责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四)加大地方特色农业产品保障。围绕我市“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战略,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推动适宜当地发展的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加强对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业的保险保障。加快发展农房、农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资金补贴。调整我市农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抗风险保障作用的最大效益。(负责部门: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
(五)逐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整合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气象和保险等部门资源,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土地、动物防疫等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有关的公共信息,促进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保险购买和理赔等服务。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负责部门: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
(六)推进农村小额保险持续发展。结合全市金融创新工作,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大力开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负责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忻州支行、市银监分局)
三、完善保险对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七)运用保险机制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的作用,将保险保障纳入灾害事故应对条例、预案等制度体系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处置效率。逐步提高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结合我市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八)运用保险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质量。结合“平安忻州”建设,开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稳定、调节社会风险的作用。(负责部门:市综治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九)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一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大力开展煤矿企业商业保险,创新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三是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是努力发展公众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四、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服务。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和服务的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丰富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探索购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支持保险机构在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特殊人群领域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推进养老保险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针对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失独老人、失地农民等养老问题,探索开展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尝试将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十二)继续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完善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总结保险公司受托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和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经验并大力推广,推动健康保险服务多样化。(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三)建立完善贷款+保险模式。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坚持客户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用。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忻州支行、市银监分局)
五、发挥保险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十四)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地方建设。加强保险资金特点、运用政策研究,结合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积极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争取保险监管部门支持,搭建地方政府、保险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加强保险资金供需信息交流,探索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机制。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投资我市煤电产业、高速公路等基础项目以及无污染、附加值高等新兴产业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十五)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沟通,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和增信服务功能,为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业对出口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合力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出口型小微企业参加统保。(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十六)推动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经济转型需求,引导保险业推出服务我市转型升级的保险产品。结合新兴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探索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推动科技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政银保合作,推动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配合五台山、芦芽山等文化旅游业发展,引导行业提供旅游保险服务,促进旅游业和保险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其为文化产业制订特色保险计划,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新兴保险业务发展。(负责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忻州支行、保险行业协会)
六、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七)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基层网点、机构及人员等基础建设,更好地为基层保险消费者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各保险机构及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负责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忻州支行、保险行业协会)
(十八)落实行业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报告、预警机制。继续巩固保险业与相关部门的风险处置合作机制,强化行业风险防范与处置。完善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保险领域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忻州支行、保险行业协会)
(十九)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节目或栏目,有关单位对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不涉及具体保险机构及产品的宣传给予支持。通过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浓厚氛围。(负责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处、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七、加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二十)通过发挥地方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的保费补贴范围和力度。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农业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考评制度,支持和鼓励当地保险业更好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建立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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