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4-01359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4〕13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29日印发的《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20〕5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
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忻州军分区、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五台山机场、大秦铁路公司原平车务段、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移动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
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或市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市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前指)。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所在县县长。
市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专家技术、航空救援、气象服务、通信保障、人员安置、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疗救治、火案侦破等12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扑救指挥
市、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现场成立前指,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相应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前指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县级为主指挥处置,市级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原则上以市级为主指挥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草原火灾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防指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防指共同负责应对。跨设区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应市级森防指分别指挥,省森防指予以协调。跨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国家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县级、市级森防指指挥,省森防指协调、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指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 处置力量
3.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省市县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为主,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辅助性工作。
3.2力量调动
首先调动属地专业防扑火队伍,邻近专业防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立足调用最近、最快、最精干力量高效处置。
市内跨县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级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县级森防指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及补偿工作。
跨设区市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市级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市级森防指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及补偿工作。
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支援扑火时,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及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
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预警发布
市、县森防办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4.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市、县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市、县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驻忻国家消防救援局山西机动队伍视情进行调整部署、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接到预警信息的当地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航空巡护密度;市、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市、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信息报告
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接到森林草原热点信息后,要迅速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同级森防办。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县森防办要立即报告省森防办。
(1)造成人员伤亡、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距离我市省界、市界5公里以内森林火灾或10公里以内草原火灾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发生在我市省界、市界且预判可能对相邻市(含邻省的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安全和重要目标,科学安全组织施救。
5.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防扑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5.2.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通稿、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实时动态发布信息,及时澄清谣言,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5.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复燃。前指要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看守火场任务。
5.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启动条件和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具体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5。
5.3.2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3.3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做好交接工作。
6 综合保障
6.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必要时,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市森防指安排市交通局落实运输车辆。特殊情况由铁路、民航部门实施运送,由市森防指协调大秦铁路公司原平车务段、五台山机场下达运输任务。
6.2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机制。市、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6.3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山西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晋财建一〔2021〕63号),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处置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5工作总结
市、县(市、区)森防指及时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和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29日印发的《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20〕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忻州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3.市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4.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相关解读:《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