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3-10616
- 主题分类:金融稳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地方金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3〕2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地方金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2023年度地方金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23年度地方金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11353”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保障金融安全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有效供给,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忻州实践”迈出坚实步伐,依据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金融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晋金发一〔2023〕1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当前经济政策走势,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和运用“六个坚持”,全面落实“六个更好统筹”,坚持“质量并重、两端发力、长短结合、省市联动”,要努力寻求最佳平衡点,最大程度释放经济社会活力。要突出以质取胜,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要注重供需两端发力,塑造新的竞争优势。立足忻州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增强资源配置功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加速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聚集,不断强化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力争2023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占GDP比例不低于5%。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保持融资总量稳定增长,力争实现人民币存贷款增速不低于12%,人民币贷款增速不低于13%;推动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稳定增长,力争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不低于5%,证券交易额增速不低于5%。推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力争完成担保额40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金融增量扩面行动
1.推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发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的滴灌作用,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用足用活52亿额度,确保使用率高于上年水平,切实增强精准滴灌政策效果。同时,用好用活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延续至2024年末)、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延续至2023年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末)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源向相关重点领域倾斜,争取更多央行优惠资金落地忻州。
2.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见效。加强与辖内外政策性银行的对接联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贷款期限长、利率低、匹配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强的特点,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优先投入我市,重点支持太忻一体化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要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有效发挥其定向调控作用,在丰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等资金来源的同时,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而降低项目的融资难度和资金成本。
3.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推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租赁等金融业态在我市布局。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努力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4.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审慎经营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加快已授信贷款的信贷投放,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要充分发挥《忻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和《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价办法》等考核评价手段,努力实现全市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600亿元。
5.推动保险保障功能发挥。引领全市保险机构在稳健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加强续保,挖掘拓新,持续推动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大力发展防返贫险、健康险、巨灾险等险种,为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建立保险机构与重大项目信息沟通机制,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6.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重点扶持”的原则,围绕合格上市主体以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为依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培育指导。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上市以及在“晋兴板”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扩面增效,力争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二)融资精准对接行动
7.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进一步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以“一平台两中心”即:“忻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忻州市首贷服务中心和综合金融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载体,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及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8.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巩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要坚持微利运行的准公益经营理念,进一步发挥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有效落实资本金补充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各类资金入股,进一步提升担保覆盖面和综合能力。加强市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推动银担二八比例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落地,开展“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推动全市融资担保体系机构参与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建立以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防控和体系建设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9.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2022年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继续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费率。
10.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财政奖补、风险补偿等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和贷款可得性,扎实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效果考核评估,完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三)金融要素保障行动
11.提升专业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为专业镇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定制个性化金融方案,围绕法兰、黄酒专业镇内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区域融资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及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创新支持上下游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镇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债、企业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永续票据等创新产品。
12.提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金融要素保障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发挥不同层次主体优势,主动对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围绕“秀容新城”“太忻数据流量谷”等核心项目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合理匹配融资产品、规模和期限,加强项目融资全链条服务,强化银企互通互信、项目有效对接、融资融智到位。
13.有效满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清单、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等“五张清单”内项目做好金融保障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对“五张清单”内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其他增信服务。对基础设施领域在建项目,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提供融资。
14.不断加强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稳妥退出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贷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强化发改、工信、金融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银企关系,调整优化企业负债结构。
15.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领域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力争实现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以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生态资源资本化实现路径,拓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融资渠道。
(四)新市民金融提升行动
16.金融聚焦新市民集中的区域和行业。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镇、创业基地、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7.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市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县级创业担保基金,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根据新市民特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18.发挥金融在新市民民生保障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19.优化新市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讲解、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五)地方金融创新行动
20.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培育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统筹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设立太忻一体化发展共同基金、杂粮产业发展基金、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忻州古城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到2025年,全市股权投资企业达10家以上,募集规模50亿以上。
21.整合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以忻州汇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整合辖内各类国有资本控股的准金融企业,形成以融资担保、基金、保险、供应链金融为核心,覆盖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基金等各类金融业态,打造形成“全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计划到2025年,忻州金控资产及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
22.推动地方征信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忻州地方征信平台参与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发挥“忻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征信服务、融资对接等功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集成化征信服务,克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堵点。配合做好“三晋贷款码”推广工作。
23.用足用好信保基金。制定忻州市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融资难题,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4.用活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完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办理流程,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25.深化首贷拓展,提高贷款可得性。以忻州市首贷服务中心和综合金融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载体,运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和续贷户清单“两张清单”,针对性摸排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银企深度对接。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首贷中心及首贷户服务站点,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
26.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强基行动。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强基行动,壮大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业务顺畅循环。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特色,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益补充。
(六)金融风险化解行动
27.做好信用风险管控。要密切监测重点领域信贷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于逾期贷款、关注类贷款增加较快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清收处置力度,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及时有效清收。加大问题贷款市场化、法制化处置力度,综合运用核销、重组、批量转让、追偿等手段,加快处置不良存量贷款。对已出现不良贷款的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救助核心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全银行债权。
28.压实风险化解处置各方责任。法人金融机构及股东要承担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市联社要承担行业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农合机构风险化解处置;村镇银行发起行要承担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和流动性风险兜底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党政机关要承担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同时要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强化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合力推进风险处置工作。
29.关注房地产业风险。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保交楼”工作,指导山西银行积极稳妥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从地产供给及需求两侧发力。充分发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重组并购,为增强市场预期夯实基础。
30.稳妥有序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要从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加强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管好新增项目融资的“正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融资管控、强化预算硬约束、优化建设项目审核。同时,适度通过展期、降息乃至置换等方式,缓释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忻州市2023年度地方金融提质增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加强对金融要素保障六项工程的指导,形成共同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项目引领。对本行动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要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采取项目化方式逐项跟踪推进。要重点围绕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金融服务功能等,列出一批金融改革创新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力求率先突破,逐步积累经验。
(三)加强人才支撑。积极与高水平智库合作,深入开展金融改革研究。制定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金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搭建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制定各类金融人才来忻创业投资的支持措施,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吸收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金融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支持辖内金融人才走出去开展培训交流。
(四)维护金融安全。发挥市财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依法保护和处置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约束,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推动杠杆率过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至合理水平。强化金融机构风险安全意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五)加强督查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推进各项工程的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发挥好在规划引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跟踪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对试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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