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2-05116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1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2〕2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全力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长效运行,确保水库不垮坝,实现人员不伤亡、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4座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完成“十四五”规划的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积极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改革,对分散管理的12座小型水库落实管护责任。
2025年底前,完成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的6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完成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建成全市40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模式,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每年4月底前,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度汛)“五个责任人”并予公示。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认真落实水库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切实明确管护责任。认真开展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三年行动,不断健全奖惩机制,严格管理考核,发挥好中央及省级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病险水库在安全隐患消除以前,原则上空库度汛,严格落实安全度汛“一库一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二)严格大坝定期安全鉴定。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严格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确保准确掌握水库安全状况。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或下闸蓄水5年内进行,中型水库每8年安全鉴定一次,小型水库每10年安全鉴定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三)有序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其他大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及时竣工验收,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水库降等报废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并及时组织验收,同步解决好行洪、生态保护及修复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十四五”期间建设完善水库的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执行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五)执行分类支持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的除险加固,切实消除隐患和问题,保障水库良性运行。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出现险情的水库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2025年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水库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维修养护方面,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水库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对财力较弱的县,市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补助支持力度。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后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至少达到小I型水库8万元、小Ⅱ型水库4万元。应突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承担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4;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后,如有不足,县级负责兜底补足。安全鉴定方面,各类水库安全鉴定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大坝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筹集经费。水库信息化建设方面,市、县级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市、县级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所辖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盘活资产,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落实,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市、县两级补助比例,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二)强化部门监督指导。市水利局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水利局监督指导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安排县级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落实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运维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持续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有关工作的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质量巡检,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机制,深入抓好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对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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