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368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经济开发区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114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经济开发区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经济开发区:
《忻州经济开发区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经济开发区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0号)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我市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试行承诺制管理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创新,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信用约束,积极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为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忻州经济开发区“一区七园”范围内。
(二)试行项目。《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产业项目(不包含能源矿产类项目)。
二、试行内容
忻州经济开发区开展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将项目开工前需要完成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在开发区范围相对统一试点推行“14109”承诺制管理模式(“14”指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10”指企业信用承诺事项10项、“9”指简化事项9项。)
(一)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共14项,包括: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⑦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⑧区域环境影响评价,⑨节能评价审批,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⑪取水许可审批,⑫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⑬地震安全性评价,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企业承诺事项
共10项,包括:①非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②节能审查,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④取水许可审批,⑤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⑧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⑩项目核准。
(三)简化事项
共9项,其中,调整为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①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征收林地审批,③土地征收审批,④供地方案审批;合并办理1项,⑤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简化办理4项,包括: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⑦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
属于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应保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属于区域能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应保留节能审查。位于开发区外、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要严格项目核准,应一项一策研究确定报建手续。鼓励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在开展区域评估、落实承诺标准的前提下,试行承诺制改革。
三、细化工作步骤
(一)项目建设申请。企业通过忻州市政务服务网向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申报新项目核准。
(二)项目建设审核。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新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符合要求的,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并向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办手续一次性告知单。
(三)政府统一服务。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专门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启动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限期办好。其中: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供地前建设替代工程;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供地前完成气象台站迁建;
6.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供地前统一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不再对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单独进行评估,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
7.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供地前开展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供地前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8.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供地前编制区域环评报告,供地后由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9.节能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11.取水许可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1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地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13.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建设工程性质和区域地震危险程度,供地前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14.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前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政府服务工作量大、时间长(文物勘察等)的事项,可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边施工、边服务,同步进行。
(四)项目立项。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即可立项。
(五)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标准),可一次性向事项审批部门综合窗口报送所要办理事项的书面承诺书。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企业书面承诺书后,进行公示,同步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未收到社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随即批复。(在省直部门未制定出台标准承诺书文本前,承诺书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项目事中监管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文件、管理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监管过程中评估、审核相关设计(报告)及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兑现承诺。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并限期整改。
(七)项目事后监管服务。项目竣工后,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企业要尽快完成验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属于相关部门单项验收的事项,由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企业自主验收和部门单项验收完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投入运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用好国家、省、市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政策,加大改革力度,精简审批事项和流程,切实缩短土地手续办理时间。
(二)精简设计和招标审查
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研究推进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实行招标事项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公开承诺,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推进职责,领导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事项全部落地。对试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政务网站开辟专栏、主流媒体跟踪采访等方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的宣传,营造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竞相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按照统一部署,围绕承诺制改革加强服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情况和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进行专项考核,切实增强承诺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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