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309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10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为加大乡村产业扶持力度,有效破解乡村产业发展信贷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金融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农发行对乡村产业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
二、工作目标
由市、县两级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按原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确定,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后续可增加缴存额,扩大基金基数。贷款企业出资额按用信额度的10%交纳。按照全市补偿基金到位规模,原则上农发行提供放大5倍的信贷支持,最高不超8倍。各县(市、区)信贷支持额度原则上按其补偿基金出资额和市级补偿基金调剂情况及承贷主体具体情况控制。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市、县两级政府是补偿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要充分体现“政府主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精准扶持、独立审贷、风险可控”的原则,强化政府统领职能,推进多方筹集资金,完善共同管理模式。
2、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实际,分析、摸清企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稳步推进,将乡村特色产业中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避免一哄而上和无序竞争。
3、风险共担原则。各方参与主体共同承担资金风险,推动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参与产业发展贷款联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4、独立评审原则。农发行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储备库且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独立调查评审,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相关程序予以信贷支持。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规范经营。
四、支持范围
补偿基金支持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储备库内的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用于符合农发行涉农产业贷款适用范围、满足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各类涉农产业项目。
五、贷款要素
1、信贷产品。市政府和农发行可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结合实际,推出和创新信贷产品。农发行要综合运用已有各类信贷产品,通过优化组合支持承贷主体,形成业务发展合力。
2、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合理测算贷款额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补偿基金规模总额的20%,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3、贷款期限。原则上重点支持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视借款人资信情况和特色产业需求,可为符合农发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实行利率优惠,具体按照农发行贷款定价优惠政策执行。
5、还款方式。贷款采用按月结息,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偿还的方式。
6、资金管理。开户行在核实贷款条件,取得放款核准后,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农发行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六、支持条件
1、补偿基金统一缴存于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发行开设的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2、对于农发行贷款占承贷主体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的,原则上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3、承贷主体须满足农发行涉农产业贷款准入标准。
4、贷款企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正常,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5、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借款人应对自有房产、土地等有效资产办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争取覆盖实质性风险敞口。
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项目库。一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历史不良信用记录但通过消除当前为零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客户除外);三是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行为的;四是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的;五是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7、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人行忻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忻州分局、市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二是审定市、县两级基金出资规模;三是审定核准风险补偿基金的偿付、清算、撤销;四是负责协调风险补偿基金项目贷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五是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六是审定其他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审核并提出纳入风险补偿基金储备库的企业名单;二是审核并提出风险补偿基金损失及办理偿付意见;三是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八、储备库建立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入库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原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继续列入储备库。
2、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审核工作,并将申请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入库企业名单并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并书面通知市农发行。
3、管理。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还款意愿较差、出现贷款逾期欠息且未清偿等情况的企业,要及时予以退库。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储备库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知市农发行。当储备库企业不良贷款达到3%时,原则上停止新增企业加入储备库。
九、补偿基金使用程序
承贷主体未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或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发生后,启动补偿基金使用程序,并由农发行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两级补偿基金统筹使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补偿需求,市级补偿基金调剂使用解决县(市、区)之间补偿不平衡的情况。若承贷主体剩余贷款本息额不高于其缴纳的企业风险补偿金,承贷主体可用其存在市农业农村局在农发行开立账户内的企业风险补偿金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1、补偿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农发行提交的书面报告,并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农发行,同时启动资金偿还手续。
2、实质风险发生后,先由补偿基金(包括贷款企业缴存部分)按贷款到期本息额的80%进行代偿。剩余部分按照农发行与企业或其他相关各方签订的与本笔贷款相关主体从合同之约定进行代偿。代偿后的不足部分由农发行与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联合继续追偿,追偿资金(资产)按风险承担比例共享(70%补充风险补偿基金代偿部分,剩余的30%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最终损失由农发行承担。
3、在按照农发行总行有关规定对贷款本息进行代偿后,剩余资产收入补充风险补偿基金代偿部分,并存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4、补偿基金对贷款进行代偿后,经领导小组确认,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在次年6月底前将基金缺口补充到位,存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5、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事项,由涉及各方以协议形式约定,协议文本由农发行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使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时,要规范办理资金转账和贷款偿还各项手续。
6、若企业结清农发行贷款本息后,无后续融资需求,或企业不再使用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模式进行融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农发行出具还款证明材料,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提取其缴存的风险补偿基金。
十、优惠和约束机制
1、企业的带动成效、规范管理以及履约责任情况与其贷款额度的确定、利率定价、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挂钩。
2、对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遵守有关风险补偿基金规定要求的企业,可开辟办贷绿色通道,简化办贷流程,缩短办贷时间,并优先获得其他相关政策扶持。
3、出现贷款逾期、欠息,且未清偿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全面暂停此项业务:
一是储备库中企业的关注类贷款达到10%或不良贷款占到贷款总额的5%以上;
二是风险补偿基金出资比例低于基金规模的60%且未按时足额补充缺口或出现风险补偿基金未按约定原则代偿的情况;
三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项目实施各方同意后,暂停此项业务的各项工作。
5、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恢复风险补偿基金运行:
一是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降至规定比例以内后(关注类贷款占比贷款总额的10%、不良贷款占比贷款总额的5%);
二是补偿基金缺口补充到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
三是发生的不可抗力等重大不利因素消失后。
6、若市政府与农发行协商暂停实施本方案,农发行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已发生的风险补偿金模式项下信贷业务,各方均有责任继续履行本方案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十一、监督管理
1、风险补偿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在风险补偿基金办贷、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尽职尽责、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的前提下,没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且不良贷款在容忍度规定范围之内的,原则上不追究责任。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农发行建立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对贷款企业实行穿透式管理。
2、各县(市、区)要设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联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联合管理小组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发行等部门各自指定专人组成。
3、贷款企业日常贷后管理由农发行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由联合管理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4、在贷后检查和日常跟踪中发现风险信号,农发行应及时上报联合管理小组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入库企业要积极配合农发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降低风险。
5、农发行要将对贷款企业的追偿资金(资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十二、附则
1、本方案由忻州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负责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修订完善。
2、本方案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另行制定。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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