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2475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3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54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清零存量欠薪案件,严防新发欠薪发生。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提高欠薪违法成本,推动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断根治本。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控新治旧,实现欠薪问题清仓见底
1、速办严查新发问题。各县(市、区)要对新发生的欠薪问题实行接诉即办,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同时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工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3日内未解决的,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并约谈案发地县级政府负责人。
2、攻坚清零存量案件。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存量欠薪和历史陈欠底数,全部录入全口径欠薪台账,对查实的存量欠薪和历史陈欠一时难以清偿的,按照“工资保证金兜底、应急周转金兜底、国企项目上级集团兜底,政府工程项目财政兜底”的原则进行解决,确保6月底前清零销号。县级政府负责人要按行业、领域包片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和已完工但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包括政府工程)进行逐一摸排,掌握情况,推动解决。对跨行业、难解决的欠薪问题,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亲自协调,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对所有新发问题和存量欠薪线索(包括信访领域欠薪线索),属地政府要在案件办结3个月内进行回访核实,确保案结事了。对不属于欠薪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线索,属地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行业分类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欠薪问题断根治本
1、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并以项目为单位签订“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以强有力的监管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工资资金来源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拨付人工费用;各县(市、区)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要确保政府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分账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未拨付到位引发欠薪的,建设单位要承担垫付责任;涉及政府工程的,同级政府要垫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3、加强欠薪问题内部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欠薪问题专门调处机构,及时了解、处理农民工维权诉求,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解决在项目内部。因内部防控不力引发越级上访的,对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坚持高压态势,确保治欠工作不留死角
1、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执法信息交流,对违反《条例》、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薪案件查处情况。
2、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逃匿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相关项目单位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加大对涉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3、加大涉薪案件应急处置力度。对群体性、极端性讨薪和涉薪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案发地县级政府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真相,果断处置,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蔓延,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处置情况。涉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缠访闹访或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要工资、工程款和其他补偿赔偿的,要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开通欠薪舆情监控专线,全天候预警,及时核查处理。对不如实报道欠薪问题的新闻媒体以及恶意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要责令其澄清事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办因违法行为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进行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欠薪案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审判机关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做好支持起诉和欠薪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人民银行负责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流程,做好专户资金数据与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对接。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处置欠薪隐患。
(三)强化考核问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专项考核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约谈排名靠后的县级政府负责人。市级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县(市、区)新发案件办理情况、存量案件摸排处置情况以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治欠工作严重滞后的、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欠薪上访的、因欠薪问题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治欠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