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2019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7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5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有效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全力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忻州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良好开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市委“336”战略布局,按照“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监管服务并重,系统高效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强化区域协同治理,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全力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数较上年减少,各项指标得到进一步巩固。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以上。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五台、静乐、神池、五寨、岢岚、河曲、偏关7个县,全面巩固成果;代县二氧化硫浓度必须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目标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全市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城市(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任何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结构性污染整治。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和县城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推进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建设,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钢铁企业集中的繁峙、代县要积极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忻州华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耗能降低的原则,开展钢铁、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繁峙、代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钢铁行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当地用于普钢生产和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分年度整合退出时间表,2021年5月底前报市工信局,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当地环境容量测算。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格跨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位于太原及周边区域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只能从本区域内削减替代,不得跨区域转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5、加强现有钢铁、焦化行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和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现有4.3米焦炉污染物的排放管控,确保全市钢铁、焦化企业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其中,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干熄焦改造工程。2021年5月底前相关县(市、区)将当地焦化、水泥企业改造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改造工艺及完成时限,并将改造项目纳入资金申报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绩效分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开展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定。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治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散煤清洁替代
8、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全面巩固当前城市(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的成果。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当地“十三五”及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并就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进行整改。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大面积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运营方案。(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继续扩大全市清洁取暖的覆盖面。各县(市、区)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农村地区清洁覆盖率力争达60%以上,全力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各县(市、区)要对标目标任务,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优化清洁取暖路径。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要将清洁取暖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必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资金投入,防止补贴不到位导致散煤复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并严格散煤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持续推进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进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务的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14、大力推进“公转铁”。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持续开展公路清洁运输。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车辆2021年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其中,位于忻州市规划区的电力、焦化等行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省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分流管控,减少忻州市建成区周边重型柴油货车流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免费提供车用尿素和加注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当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等)。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继续强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管控。
20、加强建筑施工、拆迁作业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工程要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要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结合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打造高铁高速(忻州段)和五台山旅游公路靓丽风景线。加强城市绿化建设,2021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公路分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结合全市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关停忻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露天矿,并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定期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要开展降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重大专项行动
(一)强化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全市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完善“一企一策”,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帐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施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O3污染专项监督。2021年5月至9月,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组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为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持续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实施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完善“线上监管+线下执法”长效管控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一体化发展,加强“忻定盆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协同的原则,以列入太原及周边“1+30”区域的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应急联动的同时,加强常态化协同管控,组织面对面帮扶、点对点指导。落实当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按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的要求,推进“忻定盆地”区域各县(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以散煤清洁化为重点,完成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制定2022年北京冬奥会忻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按照“赛前抓治理、赛中严管控、应急强保障”的要求,明确赛前、赛时和应急情况下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忻定盆地”为重点管控区,开展分区分时段治理,赛前全面完成工业、散煤、重型柴油车治理等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充分利用现有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和应对效果评估、重点行业环境治理分析评估、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定等工作,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精准把脉、精准问症、精准施策,切实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全面落实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提高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将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方案化、清单化,明确具体负责人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要以“13710”工作制度为依托,建立保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办,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引导。繁峙、代县要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电价的作用,倒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
(四)加强工作指导,提升科学精准治污能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PM2.5组分分析网站和道路交通干线遥感监测网点建设,提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精准溯源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线上监管+线下执法”长效管控机制,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和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协同应用,全面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和大气污染成因气象影响研究,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服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
(五)加强帮扶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既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六)严格依法治污,严惩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严格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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