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105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8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2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安排部署的第六批复制推广事项共37项。结合实施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山西省复制推广31项。根据忻州市实际情况,我市复制推广以下26项。
(一)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8项。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等5项。
(三)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包括保理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
(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系统等5项。
(五)人力资源领域。包括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4项。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对口单位工作安排,对标先进地区,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确保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加强协调,建立复制推广事项台账,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忻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任务分工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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