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5020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的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7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光伏扶贫是脱贫攻坚最大的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12座、村级光伏电站1556座,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8.5万千瓦和54.7298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现已成为广大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重要支撑。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权属不明确、监测不及时、运维不到位、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根据《山西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2020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工作指南》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权属管理
(一)清产核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期间所有建成并网且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目录的村级(含联村)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清产核资,明确电站权属,保障各方权益。
(二)确权登记。坚持“谁投谁有、产权明晰、统一监测、运管分离”的原则,将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扶贫资产管理体系。在本意见出台之前,已确权至贫困村集体的光伏扶贫电站不作调整,未确权的村级(含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所有权要确权到县级光伏管理机构,按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大型电站,所有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出资比例确权至投资企业和县级光伏管理机构,按股份资产管理。贫困户投资建设的户用电站确权至所属贫困户。
二、严格监测考核
(三)实时监测。光伏扶贫电站实行“智能监测、专业运维、绩效评价”的监测管理机制。县级光伏管理机构应加强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监测管理,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同时对运维机构专业运维与日常维护实施监管。
(四)定期考核。县级光伏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运维机构运维效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运维质量、运维效果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运维机构续签合同、确定运维费用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运营维护
(五)明确运维原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坚持“市级统筹、县域统一、专业运维、保质少取、分段收费、利于长远”的原则,保障光伏扶贫电站持续稳定运营。
(六)择定运维公司。采取招标或择优比选的方式择定专业运维公司,统一对县域内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专业运维。同等条件下,优先国网电力企业承担运维。专业运维服务费用标准应根据电站建成时间、发电衰减程度、运维绩效等分段确定,并在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落实运维责任。专业运维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场内设备的安全安保运行、维护消缺定检、易耗设备更换等专业运维工作,除尘保洁、杂草清除等日常管护由运维机构聘用贫困村推选的贫困户担任。运维机构要做好运维管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考核,原则上,一般故障24小时内处置解决,严重故障72小时内处置解决,特殊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解决。
四、规范收益分配
(八)把握原则,明确收益。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统筹用于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稳定增收。按照“县级统筹、按月兑现、适度倾斜、兼顾公平、二次分配、及时到户”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分配。光伏扶贫收益包括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电站扶贫收益。村级(联村)光伏扶贫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余额;集中式电站扶贫收益指按照合同约定投资企业应兑现的收益资金。
(九)县级统筹,按月拨付。县级光伏管理机构应统筹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电站扶贫收益,综合考虑县域内贫困村规模、贫困户数量、边缘易致贫户数量等因素,制定县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批准。确权至贫困村集体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由村集体制定收益分配计划,按程序履行后用于所属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确权至县级光伏管理机构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县级统筹用于县域内贫困户增收,其中,20%根据贫困村贫困状况、贫困规模、脱贫基础等因素匹配给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80%依据全县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数量切块到村集体作为到户资金进行二次分配,保障所有贫困户能均等享受光伏扶贫收益的权益。县级光伏管理机构应按月与电力部门结算发电收益,及时按批准的收益分配方案将光伏扶贫收益拨付至相关村集体,拨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严明程序,专账管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应结合实际,以村按年度或季度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按月分配到户。收益分配对象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主,重点关注新增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在册边缘易致贫户。分配方式主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方式进行。无劳动能力的老年贫困户,其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可安排公岗就业。要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工资标准实行按岗计酬,技高多得,多劳多得,差异分配,杜绝平均分配。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使用要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柜留存,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大保障力度
(十一)加强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光伏扶贫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组建光伏管理机构,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县光伏扶贫电站权属登记、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政策,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要健全完善光伏扶贫监督管理、运维管护、收益分配、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持久稳定运营、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
(十二)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光伏产业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理清关系,厘清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发改(能源)部门负责完善光伏技术标准规范,对电站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对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和并网运行进行监督;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对象范围,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各类税收优惠;电力部门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发电消纳、电费及补贴结算,并对电站配套电力设施进行有效保养。
(十三)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明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纪律,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兑、挪用或不规范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市级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县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