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449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2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11月5日全省医疗废物补短板工作汇报会要求,市政府对《忻州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方案(2020—2021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政办发〔2020〕69号文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方案(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补齐我市医疗废弃物收集、贮运和处置工作短板,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长效机制,实现市域内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控制源头、切断传播途径,实现医疗废弃物闭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健康忻州”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城乡统筹、建管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夯实部门职责,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所)收集上交,乡镇卫生院中转暂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并集中处置”的医废转移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建制镇以上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农村地区村级医疗废物得到进一步规范处置;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城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合格率达100%;医疗废物使用专项包装物及容器合格率达100%;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短板
1、压实主体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规范医疗机构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医废转移处置体系。20张床位(含2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实行“院内收集、贮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并集中处置”的医废转移处置体系。19张床位(含1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实行“村卫生室(所)收集上交,乡镇卫生院中转暂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并集中处置”的医废转移处置体系。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完善乡镇卫生院医废暂存设施设备,建立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标准化工作规程。乡镇卫生院负责暂存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19张床位(含1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接收、转运、暂存和管理工作。(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分别制定完善针对医疗废物泄露、流失、扩散引发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充分挖掘潜力,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短板
1、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忻州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设施设备扩能提质,支持企业在拥有热解焚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生产线,提高医疗废物处置保障能力。加快原平市山西鑫废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达产达效。
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全面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医疗机构二甲苯、醛类等化学试剂暂按照化学性废物单独用密闭容器收集,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原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交接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持跨县(市、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GPS运输跟踪系统,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并依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速度和产生量适当增加清运频次。(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短板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和省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的《山西省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晋卫医〔2018〕82号)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规定,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严格做到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暂存、标识明显,并与具备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补齐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管理短板
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管理,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督促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确保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执法监管短板。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监管的边界,交叉执法的衔接,切实消除执法监管死角、盲区和空白。建立完善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实现数量交接转移、台账核查记录等信息可查可溯、紧密衔接和有效互证。(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一)自查摸排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摸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收集暂存、处置方式、污水处理等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在医疗废物管理、收集、分类、暂存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销号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医疗废物补短板工作任务,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不足,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持续推动解决。12月底前,市政府组织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补短板任务完成情况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逾期未整改和多次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买卖医疗废物和不按标准排放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医疗废物补短板工作成效,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医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理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和社会治理问题,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部署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切切实实把医疗废物补短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卫健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住建等有关部门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补短板全覆盖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职责,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信息资源,研究推进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问责追责。
(三)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正常运行
市发改、卫健、生态环境、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由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处置收费标准;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保部门要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机制,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运行补贴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废收集、贮存正常运行。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