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434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2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市直单位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考核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菜篮子”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四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牛羊肉产量、禽蛋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示范创建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及“菜篮子”产品价格涨幅、价格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对市直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省对市各项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工作响应沟通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安排部署。每个考核期结束前,领导小组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牵头考核单位对自评报告进行初审,确定抽查对象开展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对自查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牵头考核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考核指标提出考核评分意见。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通报,并报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被考核的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考核细则制定我市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压实各县(市、区)和部门责任,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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