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4174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1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发展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审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制,压紧压实责任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部门分工明确、人员职责清晰、运转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迈上新水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直接领导责任。
各开发区要明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对本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落实内部网格单元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开发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和工业源排放等数据的长期监控机制,跟踪开发区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适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项目审批
各开发区要立足产业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制定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发展规划。
开展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开发区管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入区项目受理和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各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全力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
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管理或审批部门负责辖区内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严把环境准入关,规范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审批后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各开发区要强化区内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同时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执法、处罚对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开发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及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各开发区要压实区内企业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入驻企业建立内部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体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落实资金投入和物资保障,以最严措施管控环境风险,切实保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杜绝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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