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260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7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忻州城区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进一步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核实,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建设;2020-202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原则
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社区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实施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总结推广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样板和标杆。
二、改造范围
(一)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2000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可作为储备谋划项目,逐步纳入改造范围。
(三)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扩、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三、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在前期摸底、上报资料的基础上,对老旧小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和核实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合理组织项目,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实施主体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和“三供一业”改造,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各实施主体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各实施主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和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申请,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各县(市)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出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二)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改造计划,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安排相应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 长:朱晓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武宪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邵文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安树俊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李德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新明 市教育局局长
吴瑞峰 市工信局局长
袁小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王献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 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云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韩计才 市审计局局长
王明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永华 市民政局局长
张生明 忻府区政府区长
丁利田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高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建人 市水务公司总经理
吴明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高马平 忻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玉峰 移动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许 斌 联通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王 云 电信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张建斌 广电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魏红卫 市燃气公司总经理
赵勇宏 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李瑞强 忻州城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综合协调;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调查摸底、项目统计汇总上报、补助资金分配、业务咨询等有关工作。
主 任:王连生(兼)
常务副主任:董晓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宿建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白亚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爱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文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闫补荣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高宏波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文利 市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刘明祥(兼)
贾俊利(兼)
闫攀峰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由市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二)项目推进组:负责对忻州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核实工作,组织和督促街办、社区对改造项目打捆立项,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补助资金,对各实施主体工程进行协调、督促、推进等。
组 长:张生明(兼)
副组长:刘明祥(兼)
贾俊利(兼)
成员从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及各办事处、居委会抽调。
(三)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对改造技术标准进行指导。
组 长:王连生(兼)
副组长:董晓林(兼)
宿建午(兼)
高宏波(兼)
刘明祥(兼)
贾俊利(兼)
崔文洲 市供气供热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人(兼)
魏红卫(兼)
赵勇宏(兼)
吴明全(兼)
高马平(兼)
刘玉峰(兼)
许 斌(兼)
王 云(兼)
张建斌(兼)
李瑞强(兼)
董文安 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班润锁 市照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管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四)手续办理组:负责牵头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组 长:邵文生(兼)
副组长:白亚军(兼)
武奋跃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宣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晓林(兼)
刘明祥(兼)
贾俊利(兼)
成员由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五)资金审核组:负责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对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进行跟踪审计。
组 长:韩计才(兼)
副组长:张文利(兼)
闫补荣(兼)
白亚军(兼)
董晓林(兼)
刘明祥(兼)
贾俊利(兼)
成员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县(市)要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工程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的定期督导考核,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各县(市)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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