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9-05030
- 主题分类:新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4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9〕9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我市风电装机规模占全省近四分之一,风电项目在为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风电项目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突出表现为:“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相对滞后、项目扰动区边坡覆土不到位、乱堆滥弃现象严重、植被恢复率低、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为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减少风电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下大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风电项目生态治理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整沟治理等相结合,将风电生态修复项目、整沟治理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草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选好试点,加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带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一体化,着力改善我市生态脆弱情况,实现我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防护治理措施,正确处理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帐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控制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逐步解决现有风电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建立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责任与严格监管约束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为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风电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五)坚持遵守红线原则。禁止在五台山、管涔山等林区核心区和风景旅游区建设风电项目;禁止在海拔超过2000米的高山草甸区建设风电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剧烈区建设风电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所有已建、在建、新建的风电项目要结合全市实施的整沟治理项目,以《水土保持方案》为基础,重新完善高标准生态修复优化设计方案。高速公路两侧目视范围内的项目要作为重点和试点,率先行动,力争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裸露迹地乔灌草植被措施全面布设、弃土弃渣全部拦挡覆盖,不再产生新的裸露山体。
(二)新核准风电项目的生态修复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措施与治理措施“三同时”要求。禁止产生大面积山体破坏和弃土弃渣。
(三)经过5年恢复治理(到2023年),全市所有风电项目建设区生态修复收到显著成效,道路排水系统完善、施工扰动区域全部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率到达国家规定标准,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在全市整沟治理项目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技术方案
我市风电项目分布地域较广,大多地处海拔较高的区域,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情况不同,各风电项目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过程中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主要依据,强化后续优化设计,突出标准高见效快的措施,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临时防护与永久防护相结合、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立并形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高标准综合防护体系。
(一)已建风电项目区施工迹地治理
1、吊装场地。平台顶部:按照风电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平整、碾压、碎石覆盖、覆土,并栽植适生草、灌。坡脚部位:砌筑干(浆)砌石挡墙或布置多层植生袋进行拦挡;坡面进行整理,覆土栽植适生草、灌,可采用多层植生袋技术进行防护。
2、检修道路。路基边坡:边坡下部设置干(浆)砌石挡墙或多层植生袋进行拦挡;边坡整理覆土后,栽植适生草、灌。路堑边坡:边坡下部设排水沟;对分化严重的岩石边坡下部设0.5-1.0m高的植生袋护坡,陡坡部位可铺设生物毯等植物措施防护;对条件较好的土质边坡下部设0.5-1.0m高的植生袋进行拦挡,上部穴状整地,栽植适生草、灌。
3、集电线路:整理施工迹地,恢复原地貌,对塔基创面采取植物措施治理。
4、弃渣(土)治理: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设置拦挡、截排水沟,实施覆土、绿化等综合治理。治理后的弃渣(土)点应满足运行稳定、防洪等方面的要求。
5、在施工迹地治理过程中,因地制宜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设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做到适地适树,植生袋中可选择多种草、灌混交(如爬山虎、柠条、沙棘和紫穗槐等),标准化营造各类防护林,严把质量关,确保防护效果。
(二)在建、新建风电项目区施工期防护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同时,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中提出的防护措施进行治理。要控制和减少扰动破坏面积,注重表土剥离、回填利用;要采取临时拦挡、排水、苫盖、封闭施工等措施,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
(三)维护管理。要牢固树立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长期设立生态环境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水保等措施,搞好专项监测工作。要全面落实项目维护、管理责任,建管并重,加强运行期防护工程维护和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工作,必要时实行封禁管理。
(四)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对风电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预防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市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领导组,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附后)。要根据当前改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整合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的执法科(站),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对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进行常态化监管。要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市级从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协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扎实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实施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能源、发改部门负责对风电项目的核准、备案把关;水利部门负责对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监督,并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负责风电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以及风电项目区林草植被的监管。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方案》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试点示范推动。全市选择宁武、静乐、神池、繁峙4县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试点带动、整体推进。宁武、静乐2县作为风电项目建设完工的试点,要坚持与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治理相结合,统筹考虑、系统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生态修复标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协同作战效应,合力推进工程实施,全方位推进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做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繁峙县作为风电项目在建未完工的试点,要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完善,对未完成的生态修复工程要严格按照专项设计要求落实修复措施内容。神池县作为风电项目新审批未开工的试点,从项目一开工就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实施生态修复,努力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严格依法治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生态红线进行立项前和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管理。要严格依据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治理措施标准来衡量各风电项目区生态环境修复是否达标。要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依法实施停产、限产治理。要强化能源、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打好执法“组合拳”,采取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约谈等综合措施,综合整治风电项目重点区域暴露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市风电项目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划定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封禁区,并指派专职人员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区生态修复舆情监控体系,完善电话、网站举报平台,发动基层群众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风电项目区域生态修复任务完成。
(五)强化资金保障。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风电企业环境影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治理资金。已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不达标的要追加资金进行治理;生态修复相对完善的,要逐年安排资金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巩固已有的生态治理成果;在建、拟建风电项目,要制定专项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资金,提高修复标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资金筹措机制。市、县财政要加大对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的投入,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执法经费,统一整合资金设立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对于风电项目进场道路、检修道路与乡村道路重叠的部分,各县要采取专门措施提高修复标准,帮助风电企业搞好生态修复,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严格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把风电项目年度生态修复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奖惩,树立鲜明导向,确保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忻州市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领导组
组 长:裴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建平 市能源局局长
李德刚 市发改委主任
郭元德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吕晓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郝 亮 市发改委调研员
马文波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瑞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 群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办公室主任:马文波 (兼)
副 主 任:智宏伟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
李国伟 市能源局新能源科科长
管海珍 市发改委能源科科长
郭建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科科长
郭彦军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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