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2571
-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94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依法监管,落实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推进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统筹协调,多元共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下同)质量。引导和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提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质量。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负责)
2.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跨区域维护保养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许可资质、作业人员、仪器设备、设立办事场所等方面的要求。加强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探索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年度等级评定机制。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督促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的数据交换,确保电梯数据库实时、准确、真实和完整,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4.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生产、使用电梯行为。组织开展在用电梯调查摸底,建立全市“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住建局负责)
5.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订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便利使用机制,畅通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情况下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机制。配合制订在用老旧电梯及其部件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建立安全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质监局负责)
6.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有序稳步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进行。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底坑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电梯数量配备、参数、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设置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设计文件进行电梯工程建设及电梯选型配置施工的项目,不得予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
2.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质保量做好电梯备品备件的供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度,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电梯零部件,鼓励使用单位应用“互联网+”等先进管理模式使用管理电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住建局负责)
4.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责任。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制定好维护保养计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可靠。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监测系统,对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责任。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6.落实电梯应急救援责任。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县(市、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逐步推广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专业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模式。积极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住建局、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三)全面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1.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8〕77号),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设立包含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许可、安全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监测、责任保险等信息的电梯数据中心,逐步构建我市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责任链条清晰、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落实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肃处理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负责)
(四)优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
1.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鼓励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满足业主出行需求。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进一步推广“全包维护保养”,适时申请试点推广“物联网+维护保养”按需维护保养新模式,实现物联网线上检查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全面提升维保质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2. 5米/秒以上速度、群控方式控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住建局负责)
2.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专业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制定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开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创新保险机制,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由保险机构指定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服务,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质监局负责)
3.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技术鉴定、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宣传、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电梯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民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本地区电梯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安装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培养从业人员“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校免费发放电梯安全教材、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教育局、质监局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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