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0207
- 主题分类:石油与天然气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煤层气增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36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煤层气增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煤层气勘查开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煤层气增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晋煤层气办发〔2018〕1号)要求,规范我市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推进天然气(煤层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结合我市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煤层气增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市所辖范围内的煤层气勘查开发进行了规划,保德—兴县为国家级规划区、宁武为省级规划区、繁峙为一般规划区,并提出如下要求:
1、国家级规划区需实施重点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示范区,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利用,支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2、省级重点规划区需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开发,优先配置煤层气探矿权,促进找矿突破,形成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接续区。
3、一般规划区需鼓励风险勘查,探索建立新区域、新层系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试验区,投资者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矿区,可适时增加为一般规划矿区。
二、具体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煤层气勘查开发工作。要确保《规划》中项目勘查开发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促进项目投资、产能建设真正到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占地、青苗等补偿工作,及时制止阻工、断路等不法行为,有效维护矿区秩序,为煤层气企业施工作业创造良好环境。
2、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对口基层单位按照《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行业服务指南(2018年版)》,及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要及时核查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情况,促进各矿区持续勘查开发,加快产能释放。
3、市国土资源局要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加大煤层气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扎实做好征地补偿、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耕地占补平衡、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在施工作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属省级权限的,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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