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7587
- 主题分类:邮政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1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3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农产品的多样化、新鲜度和营养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冷链物流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我市冷链物流发展水平不高,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配套、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不足、冷链运输比重低等问题突出,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难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冷链物流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75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设施网络
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果蔬优势产区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在重要物流节点和忻府区等较大的县(市)城改造升级或适度新建几个冷链物流园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集聚发展。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在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中使用新能源冷藏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局负责)
发展“互联网+农副产品流通”新业态。鼓励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提升农副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农副产品流通模式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二)建设标准体系
积极做好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团体标准,鼓励和支持协会、企业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冷链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邮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完善信息平台
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和高时效性要求,整合各作业环节。鼓励有关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覆盖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提升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利用绿色、环境友好的自然工质,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采用新型蓄冷材料、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对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装置及设备等的研发。(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
冷链物流企业要从正规厂商采购或租赁标准化、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配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淘汰简陋冷藏运输方式,引导企业使用标准化运输工具,加强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管理,推广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在冷链运输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年度审验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结合冷链物流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备和技术标准化,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促进冷链物流各作业环节以及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有序衔接。(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原平车务段、市邮政局负责)
(五)创新经营模式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和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大行业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探索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农委负责)
研究将配备温度监测装置作为冷藏运输车辆出厂的强制性要求,在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年度审验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经信委负责)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并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忻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过“信用忻州”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及时公开。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负责)
(七)优化公共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加快推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统筹抓好涉及本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清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现有监管方式,发挥大数据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原平车务段负责)
加强冷链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使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促进产学研用的一体化发展。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负责)
(八)保障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项目审批、用地需求、布局规划等方面予以倾斜,做好统筹安排。要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分级做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土地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考虑列入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充分考虑冷链物流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物流仓储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搭建冷链物流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健全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冷链物流业进行资金支持、结算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冷链物流行业生产周期、产业特点,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创新服务渠道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鼓励成立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产业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农发行忻州市分行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
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委负责)
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的冷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鼓励冷链运输车辆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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