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0321
-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22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分类推进
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脱钩方式,分类分步实施脱钩工作。
(三)严格程序
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脱钩方案、资产处置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改革范围
(一)市、县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其它行政单位)、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需改制为企业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
(四)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本次脱钩改革的企业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股权。
市县文化企业、旅游景点以及市县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的改革,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类型办法
(一)党政机关所办企业
我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主要分改制移交、改制退出两种办法进行。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项工作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改制移交。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属下列情况的,作改制移交处理:
(1)企业资产状况较好,经营基本正常,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2)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与其它单位或自然人开办的合资、合作或参股的经营性企业中的股权。
移交企业的接收工作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经市县脱钩工作领导组批准作移交处理的企业,在接到批复后,即将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及企业经营状况登记造册。公司制企业直接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移交,全民所有制企业先由主管部门按照《忻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公司制改制,然后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移交。被移交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的脱钩工作,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企业原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2、改制退出。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原则上实行以下两种方式。
(1)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鼓励经营者、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转让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这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政策,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程序报市县脱钩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应采取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的办法脱钩改制。对这类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提出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报市县脱钩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
(二)需改制为企业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15号)等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分类进行改革,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条“(一)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办法进行处理。
(三)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改革为企业后,按照本条“(一)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办法进行处理。
(四)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先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情况,再进行随后的脱钩改革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所属需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核实,各级编办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核实。
(二)清产核资(12月15日以前)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属于实施方案所列改革范围内的机关、社团和事业单位,立即对所办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制定方案(2018年1月15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脱钩改革方案,明确脱钩改革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人员安置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改制移交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四)上报审批(2018年1月底前)
1、各党政机关必须按同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脱钩办)和本方案的要求,将脱钩改革方案及相关附件,并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送达同级企业脱钩办。
2、分类处理审批,采取合议形式进行。根据同级企业脱钩办的统一安排,由企业主管部门派出代表与企业脱钩办组成分类处理审批合议组,按《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5〕26号)和本方案精神,提出合议意见,报市脱钩工作领导工作组审批后下达批复。
(五)组织实施(2018年2月—5月中旬前)
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同级脱钩工作领导工作组的处理批复后,必须按批复认真抓好落实。改制退出的处理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改制移交的,由同级国资部门统一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手续。各级国税、地税、审计、银行、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市县脱钩工作领导工作组的批复为依据,办理关闭破产企业的注销、移交企业变更等企业的年审手续。2018年5月中旬前,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
(六)检查验收(2018年5月底)
由市县脱钩改革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县各部门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见附件),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各级领导组负责脱钩工作的协调推进、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是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脱钩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核实、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妥善处理好脱钩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党政机关和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所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脱钩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脱钩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对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脱钩改革工作、影响脱钩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忻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人
员名单
附件:
忻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
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郑连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范建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兰艇跃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瑞峰 市经信(国资)委主任
刘晋生 市经信(国资)委党委书记
杨梅喜 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光 市编办主任
李德刚 市发改委主任
戎志理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军 市国土局局长
韩计才 市审计局局长
赵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建局局长
靳 泽 市交通局局长
韩卫民 市规划局局长
邵文生 市工商局局长
安智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书鸿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薛旭锁 市房管局副局长
力全虎 市信访局调研员
刘明祥 忻府区政府副区长
刘国权 市金融办副主任
葛忠明 市国税局局长
吴东升 市地税局局长
孙子义 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科长
王建华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梁志文 市社会劳动事业保险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吴瑞峰(兼)。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改革意识,着眼大局,各负其责,创新思路和举措,加快工作节奏,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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