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62
- 主题分类:统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5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统投资函〔2017〕11号)、《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号)精神,我市将开展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投资统计改革顺利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要求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网络直报,报表频率为月报,项目投资额统计由形象进度改为财务支出法。试点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各方面协调任务重。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县级各负其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投资改革统计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所承担的改革任务,提供项目安排计划,督促所有在建与新建的投资项目及时入统,并按试点制度要求准确填报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与统计部门共享;财政部门负责试点经费的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试点统计人员力量事项;其他部门负责协调本部门、本系统项目投资及时入统、准确填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投资统计改革中发生重大统计弄虚作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优。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旅游发展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评估机制,督促调查单位按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对改革试点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夯实基础、加强保障,确保投资统计改革圆满完成
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期间,全市所有在建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要实行原制度与改革试点制度按月“双轨制”报表,投资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要通过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投资统计专业人员力量,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投资统计改革业务培训全覆盖。要保障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所必需的经费、设备和技术手段。要协调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账与统计台账,配备专业设备,按标准搭建网络环境,保证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顺利上报。
附件: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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