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41
-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2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凝聚部门合力,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窑炉,实现工业企业排放清洁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强化工业堆场治理,减少扬尘排放;加强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格督办水泥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停产至3月31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窑炉,推动定襄县剩余燃煤加热炉全部改造为非燃煤锻造加热炉。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范建民(兼)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艇跃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瑞峰(兼) 市经信委主任
吴晋京(兼) 市环保局调研员
成 员:郝 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振华 市经信委副主任
马新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寿鹏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供气供热
管理处主任:
王晓峰 市质监局调研员
郝建清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常成义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解 斌 市环保局大气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吴瑞峰(兼)、副主任吴晋京(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企业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拉网式排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2月12日—2月18日)。
各企业要对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认真进行整改。
(二)县级全面拉网式排查(2月12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对工业堆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水泥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企业清单,对照工作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全面推进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市级督查检查(2月15日—3月20日)。
市级专项督查组要对照《方案》要求,对摸底排查中找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直到整改合格。
(四)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月21日至3月31日)。
市级督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整理汇总,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组。
五、总体要求
(一)认清形势,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的指导下,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掌握主动。各责任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到人,逐项搞好整治,掌握整治主动权,把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抓时间进度、抓工作推动、抓检查考核,确保每个责任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四)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搞好总结,对形成的新经验、新作法要及时固化成为制度,对有关管理体制机制、责任体系以及相关政策要及时补充、改进,建立新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督查,保障成效。针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过程中的易发、多发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抓好督导检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取得长效,形成常态。
(六)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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