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2-05233
- 主题分类: 文物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忻政函〔2022〕3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繁峙卤城故城等82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划定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树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二、强化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定职责。
三、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我市文物事业新局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政策解读:关于对《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