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2-04100
- 主题分类: 教育信息化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07日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函〔2022〕1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07日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等七厅局联合印发的《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晋发改科教发〔2021〕453号)和省促进产教融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忻州市政府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用好、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各参与主体积极性,不断推进我市产教融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动态,对于此清单中需要更新的内容,及时提请市政府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政府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政策清单
一、土地、规划政策
1.我市对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进行依法规范化保障,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保障要素跟着项目走。
2.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建设主体利用现有闲置且符合建设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调整变更为实训基地项目使用。
二、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政策
1.将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纳入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教育专项规划,全力瞄准向优势潜力产业和高科技、战略性产业赋能目标,全面对接我省产业地图,全面衔接全省广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程管理保障。
2.依法合规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实质性缩短项目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时限,并扎实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管理专班机制,注重项目建设与全省整体布局关系,充分考虑移动互联技术应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全程建设保障工作。
4.确保建设物资、劳动用工等要素保障及时到位。我市保证在规划、用地、原材料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优先保障项目推进实施。
5.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面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行业企业、社区等机构,构建全社会共享、全天候开放、随时预约、按时实训的实训共享机制。对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对社会服务项目,按照市场化规则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由受益方承担相关服务补偿费用。同时,建立监管制度机制,保障运行管理依法合规,高效实用。
6.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其它政策保障。
三、配套政策
1.我市将根据建设情况,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等要求。
2.多主体参与建设的,在申报前依法合规明确出资比例等相关权利义务,扎实做好项目建设运行保障。
3.我市将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集聚保障要素,重点向规划布局项目建设整合和倾斜,支持规划内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
4.按照“谁申报、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按计划推进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同步将建设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申请“一站式”保障服务,确保建成运行所需政策、制度等要素,以及基础设施、设备采购、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建设。
5.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