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中心(市供气供热服务中心)、市林草事务中心、市水务集团。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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