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河流、水库周边环境治理,助力‘一泓清水入黄河’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忻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山西“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殷殷嘱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任务。

  您提出从法律法规、试点成效、方式方法等几个方面加强对河流、水库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对改进水库河道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关于河流、水库环境治理管理的主要成效和具体举措如下:

  一、主要治理成效

  (一)全力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

  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事关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福祉。按照全省“一泓清水入黄河”誓师大会精神和市政府印发的《忻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行动方案》要求,市水利局成立了“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一泓清水入黄河”水利工作行动方案和落实“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主体责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水利部门3年工作任务,实施水资源配置、防洪能力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4大类10项工程。

  (二)深入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治理,2022年,我市启动实施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坚持以流域为单位,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补齐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短板。近2年来,我市完成7项汾河干、支流治理工程,河道防洪能力显著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效果凸显。

  二是持续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汾河流域主要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新建淤地坝工程。

  三是持续开展河湖监管专项整治。目前,汾河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20条河流(包括汾河干流)和3个湖泊全部完成管理范围划界,为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汾河流域已连续3年开展河湖监管百日行动,并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截至目前,汾河流域共整改涉河违法违规问题30处。

  (三)持续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各县用水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调整,我市印发了《忻州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忻政办函〔2023〕50号)。强化取水口在线计量,汾河流域内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设施安装。

  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强化“节水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局际协调机制作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管控和监督考核。按照用好黄河水、严控地下水、优先地表水、保障生态水、鼓励再生水的思路,全力协调落实引黄工程补水任务,大力推进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重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具体举措

  (一)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汾河流域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基本实现河湖巡查监管全覆盖。2023年6月6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扎实推进治水兴水治林兴林取得新成效。

  (二)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近年来,为了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我市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协同发力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水利资金投入力度。

  (三)不断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加快完善汾河保护条例关联的市级法规。推动完成了《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

  《忻州市泉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常态化水行政执法。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对汾河流域内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持续深化水利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大非法违法采砂行为查处力度。健全市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非法取水、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水事矛盾和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集中联合行动、联合督查、联合执法,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是积极开展汾河条例社会公众水法治宣传。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印发宣传单、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山西省汾河条例》等水事法律、法规和节水型社会相关知识,呼吁全市人民从内心深处、价值理念、生活习惯上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主力,同心护佑碧水蓝天,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节水氛围。

  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同时,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保护母亲河,真正实现山西母亲河“水量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采纳,认真做好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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