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31号)精神,着力提升我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为原则,以社会需求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不断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产品品质显著提升,重点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不断强化,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重点领域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消费品标准结构合理。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水平显著提升。

  ——消费品质量显著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改善,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内企业消费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

  ——质量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科技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显著提高。

  ——品牌引领作用显现。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明显增多,知名品牌价值明显提升,消费品行业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数量大幅增加。

  专栏1 量化目标

  1.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2.企业消费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1.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数据与质量考核、申报名牌产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等相关活动挂钩,推进企业主动参与,保持我市企业产品标准100%自我声明公开。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3.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配合省质监局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物流企业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

  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信息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4.推广实施公共服务产品标准。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发展。

  (二)提升消费品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提升。

  1.提高消费品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标准,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工作。引导我市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出口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我市消费品质量整体提升。

  2.增强消费品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特别是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增强重点领域消费品在国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专栏3 消费品创新驱动标准化工程

  以环保、低碳发展为主题,对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规划,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我市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通过增强区域标准化实力,发挥更大集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根据我市不同类型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标准化技术帮助。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要领域消费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三)夯实消费品质量发展基础。坚持改革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1.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手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科研单位、技术机构优势,为消费品研发、中试、定型、测试、分析、鉴定等提供全功能“一站式”服务和消费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

  2.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运用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六西格玛、质量诊断、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开展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提高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引导消费品制造业迈向产业中高端。

  4.强化质量提升基础保障。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档次,培育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原料基地。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检测和监管,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对消费品原材料的影响。

  专栏4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工程

  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围绕产业集聚园区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完善质量技术基础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积极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标准转化、产业发展各环节统筹衔接。大力推动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相互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全市质量科学研究水平。

  (四)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忻州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1.加强品牌培育。强化企业争创品牌意识,支持企业自主设计、自创品牌。扩大“忻州制造”的影响力。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消费品知名品牌示范项目(区),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组织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

  2.提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品牌咨询、品牌运营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通过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举办并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加大对市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和山西品牌网上行等活动,提高忻州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3.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制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等保护力度。努力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专栏5 消费品品牌引领工程

  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构建科学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指导各类园区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大力推广标杆企业和区域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优秀品牌在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区域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品牌保护工作,为品牌企业提供品牌保护技术手段和维权打假等服务,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五)创新消费品质量监管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放管服”相结合,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施策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

  1.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联检联查。对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不含食品药品),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

  2.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消费品执法打假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提升社会对追溯产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构建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3.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积极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发挥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指导企业加强信用意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用好质量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专栏6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前伸后移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优化进口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等重点消费品闭环监管,强化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风险管理,加强进口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电子商务领域进口消费品监督抽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事先评估、事中检验、事后监管以及追溯调查、召回监督等后续监管措施的应用,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科学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突出典型示范引领。遴选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带动引领意义的质量提升示范成果,建立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实施配套政策,推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示范区建设。

  (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激发企业质量主体内生动力。

  1.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融入到企业文化血脉中,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订单式”培养职业技术工人。

  2.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监测、控制和追溯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企业采用在线质量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先进手段,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

  3.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合同诚信履约公示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承诺、企业标准和质量自我公开声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等活动,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发布自律规范或公约。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专栏7 消费品质量安全推进工程

  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症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构建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以“3·15”、“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载体,深入社区、校园、乡镇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消费安全意识。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通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公众消费维权意识。

  2.创新消费安全宣传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质量文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公益、消费品优质产品及知名品牌专题宣传,不断提振消费者信心。

  3.推动消费品质量共治。建立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服务平台的综合应用,畅通老百姓举报投诉渠道,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消费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

  专栏8 消费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工程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和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加大对消费品领域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品失信问题。

  四、重点领域

  以市场消费需求旺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一)食品及相关产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特色糕点、饮料等食品质量标准,推动高档食品产业化进程。根据市场需求,加大对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罐头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不断满足新兴群体对食品消费多样性需求。提高浓缩果汁、果汁饮料、沙棘等小浆果饮料生产水平,不断壮大饮料行业标准体系,提升饮料企业品牌影响力。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逐步提升市场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农副产品。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巩固农业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产业地位,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加工业市场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制定申报农副产品加工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

  (三)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大对羊绒制成品、文山石砚、代县木器、定襄麻纸等传统优势品种的标准扶持力度,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规范发展。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消费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焦,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消费品行业标准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消费品标准、知名品牌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绿色改造,对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新进展的企业予以奖励表彰;对在标准、技术、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新成果的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存在质量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标准化与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增设相关专业,强化相关专业师资力量配置,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兴学徒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实施全员标准化和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相关重要标准的普及性宣传,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消费品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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