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0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 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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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2024年11月26日)
为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应区分重点、统筹推进,逐步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模拟仿真、情景构建、快速评估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立涵盖管线类别齐全、基础数据准确、数据共享安全、数据价值发挥充分的地下管网“一张图”体系,打造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地下管网建设运行可视化三维立体智慧管控。强化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控,严格落实管道安全监管巡查责任,切实提高燃气、供热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居民加压调蓄设施防淹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统筹管网与水网、防洪与排涝,健全城区排涝通道、泵站、闸门、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动地下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连接通道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强化地下车库等防淹、防盗、防断电功能。
(二)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改善城市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深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车联网”发展,逐步稳妥推广应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加快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满足智能交通需求。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绿色配送体系。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规划布局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为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撑。
(三)发展智慧住区。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高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在住区布局。鼓励对出入住区人员、车辆等进行智能服务和秩序维护。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发展智慧商圈。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多方参与的住区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体系等隐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区韧性。
(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互联互通,加快构建跨终端共享的统一操作系统生态,提升智能家居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满足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等需求。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加大住宅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提升电力和信息网络连接能力,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新建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对传统家居产品进行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在数字家庭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建筑施工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搭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模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信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应用,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体检等领域丰富应用场景,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为科学确定不同风险区的发展策略和风险防控要求提供支撑,提高城市空间韧性。
(八)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加快构建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体系,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现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分级监管、协同联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数据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的共享,增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实现评价结果部门间共享。
(九)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加快突破城市级海量数据处理及存储、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建筑信息模型三维图形引擎、建筑机器人应用等一批关键技术。建立完善信息基础数据、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建造等技术体系,构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十)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探索建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主的原则,优化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创新数据要素供给方式,细化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共享规定,探索建立支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模式。加强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夯实城市建设运营治理数字化底座,充分依托底座开发业务应用,防止形成数据壁垒,避免开展重复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一)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强化信息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安全管控,推进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对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加强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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