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3150
- 主题分类:外交、外事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外办函〔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县(市、区)外事办,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的各项规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2024年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任务将以加快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提升忻州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拓展与周边国家民间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明确目标、优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计划,认真实施。现就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提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二)严禁公款出国旅游。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我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职和市政府序列市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市政府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市级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市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市级领导出访计划中如出访国家互相冲突,由市委外事委统筹协调,报省委外办批准后执行。
以上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不得据此安排轮流出国。
(二)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序列县处级人员、市直单位县处级正职一般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县(市、区)政府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县处级人员和市直单位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县处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此项规定是对确有必要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不得据此要求轮流出国。
市直单位县处级人员每年出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县处级在职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四)党政干部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企业人员不得随党政干部同团出访。
(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专程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六)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受邀或参加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出访。
(七)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和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执行国家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席国际会议、双边或多边机制性磋商谈判,执行外交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参加中组部调训及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培训,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以及涉及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的出访,原则上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参加上述团组需事先按程序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团出访。获准的参团人员占用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
(八)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预算单位要先报财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并在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无财政预算,不得组团出访。
(九)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的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但仍须将下一年度计划批次、人次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
(十)2024年县处级人员出国计划均按各单位现行职数和职务申报,之后如有变动再作调整。
三、报送范围
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拟于2024年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参加省内团组项目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因公出国计划须报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其它单位的因公出国计划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我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审核汇总并上报市委外事委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出访。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出国计划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xzszfws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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