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要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助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二、网站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网上发布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的各类信息不得网上发布发布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网站信息通过信息报送、自编信息、网上获取、网站链接、转载等方式获得。
四、网站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的新闻发布、内容更新、信息收集汇总、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及日常维护。
五、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链接。
六、网站及有关工作人员用于本站工作的电子信箱开设和撤销,应报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系统各单位确定与信息中心联系的电子邮箱,应报信息中心备案。
七、需要新增网站栏目时,由相应科室提出栏目需求,报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相应科室负责内容报送。
八、开设局长信箱、公众留言栏目,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工作职能分转其他科室和相关单位。
九、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加强网上信息监管,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备案,确保信息安全。
十、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一、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应主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十二、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