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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忻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350-3333893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 邮箱:xzsybj123@163.comm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更好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编制《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工和重要活动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4、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利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公共服务。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方面有关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忻州市长征街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0- 3333893
传真号码:0350- 3333893
邮政编码:0340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当场受理;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