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
(1)参与拟订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险政策;
(2)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3)负责市级统筹、市级调剂业务的管理;
(4)经办市直管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5)完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综合科:负责单位党群、人事、文秘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统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参与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申请、核算、拨付、运行分析工作。
(3)征缴科:负责市直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变更、缴费核定等。
(4)管理科:负责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管理与应用维护。
(5)服务科:负责市直管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就医、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就医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参保人员跨参保地就医的综合协调。
(6)审核科:负责审核市直管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市直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7)城乡居民科: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8)稽核科:负责市直管参保单位缴费稽核工作;负责对市直管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稽核。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共十三张,详情见附表:
一、2023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不含上年结转)
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十、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
十三、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09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3.34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比上年减少6560.32万元,下降85.71%;本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093.3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1063.34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比上年减少6560.32万元,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预算中包含三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城乡居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新冠疫苗财政补助资金,2023年度预算中前两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列为市本级待分配预算,新冠疫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未列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收入1093.3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63.34万元,占97.26%;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30万元,占2.7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预算109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74万元,占35.46%;项目支出705.6万元(含市直离休干部、1-6级伤残、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610万元),占64.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3.3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063.34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6.29万元(含市直离休干部、1-6级伤残、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610万元)、农林水支出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3.34万元,比上年减少6590.32万元,下降86.1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占3.46%;卫生健康支出986.29万元(含市直离休干部、1-6级伤残、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610万元),占92.75%;农林水支出5.6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34.62万元,占3.2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56.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48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退休人员。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5.6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附表说明)
2023年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当年预算项目8个,上年结转项目2个。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中心无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二、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1、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xls
2、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