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部门职责
(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1、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 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参与拟订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险政策;
2、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3、负责市级统筹、市级调剂业务的管理;
4、经办市直管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5、完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忻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内审科、机关党委)、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科和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管科。
(二)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征缴科、管理科、服务科、审核科、城乡居民科、稽核科。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汇总决算公开表和本级决算公开表分别有以下十张,详见附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149.12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支出总计3283.73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财政安排存量资金134.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304.6万元,同比降低42%;支出总计减少2170.91万元,同比降低40%。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14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9.1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283.73万元,其中:基本支440万元,占比13%;项目支出2843.73万元,占比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49.12万元,支出总计3283.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304.6万元,同比降低4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170.91万元,同比降低40%。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8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比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70.91万元,同比降低40%,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其中,人员经费358.45万元,占比11%,日常公用经费81.55万元,占比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83.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1万元,占比1%;卫生健康支出3220.9万元,占比98%;农林水支出3.6万元,占比近0%;住房保障支出22.52万元,占比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6734.81万元,支出决算328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完成率低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6734.81万元中包含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101388.67万元,剔除该项资金后,年初预算534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1%,预算完成率低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等特殊群体所需医疗费用在逐年减少。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6.82万元,支出决算3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保缴费;较上年决算增加2.2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06198.76万元,剔除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101388.67万元后,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810.09万元,支出决算32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用于主要包括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单位日常信息系统维护以及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上年决算增加1792.32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为2020年市直特困企业职工医保财政补助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631万元,在政府性基金支出体现,卫生健康支出中不包含该项资金,2021年又归并在卫生健康支出, 所以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幅较大。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5.63万元,支出决算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较上年决算增加0.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较上年决算减少2338.23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为上年该项资金中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8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2020年减少3.51万元,减少4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相同。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2020年减少3.51万元,减少4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5万元,比上年增加34.26万元,同比增加72%,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以及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一般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其中:行政单位支出27.95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53.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计42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度,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公务用车2辆;办公用房由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项目自评表及各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详见忻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附件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资金用于提升忻州市医保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IP试点工作,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各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一是忻州市医保信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医保局投入资金,建成覆盖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及下辖14个县(市、区)的市—县医保骨干网络,替代原人社系统金保网络,实现省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建设目标。二是按照省局部署,通过自查自纠和省、市抽查、复查、飞行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完成对全市所有两定机构8个轮次的全覆盖检查,基本实现机构检查率、费用初审率、线索办结率、奖励兑现率、人员培训率五个100%目标,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三是按时按要求落实了省市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DIP付费系统已形成建设方案,进入招采环节。四是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我部门2021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部门资金使用及支出的绩效意识。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及省厅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综合评估,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制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全覆盖,将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忻州市医保骨干网络建设项目、市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三、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1、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2、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3、2021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