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 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合作交流;
9、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内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和组织实施。
(三) 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管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我单位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共十一张,详情见附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54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9.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减少155.17万元,降幅22.01%;本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549.9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549.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减少155.17万元,降幅22.01%。
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为129.95万元,较上年增加14.83万元,增幅12.88%,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维护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等,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根据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公用部分,一般公用经费按实有人员以实测算公用经费标准,局机关新增2人。项目支出预算为420万元,较上年减少170万元,降幅28.81%,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工作经费、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督工作经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等。2022年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2021年项目支出中含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47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收入549.9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49.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支出预算54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5万元,占23.63%;项目支出 420万元,占76.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9.9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 549.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9.95万元,比上年减少155.17万元,下降22.0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 0%; 外交支出 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万元,占1.7%;卫生健康支出531.51万元,占96.65%;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1.65%;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9.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1年预算同口径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未变动,预算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同口径增加3.32万元,增幅7.87%。根据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公用部分,一般公用经费按实有人员以实测算,我单位新增2名录用人员成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3.37万元。主要用于忻州市医保骨干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相应软硬件设备购置,以及印刷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采购。
十、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及支出的绩效意识。设立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实施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全覆盖,将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资产购置经费、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工作经费、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管工作经费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等。
2022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附表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有公务用车2辆。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由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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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2、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3、2022年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预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