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忻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和管理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五)负责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依法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推动实现全市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市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与原审批部门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受理中、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