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任务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持续稳定达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4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基本实现24小时供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1—2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2027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42%,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24小时供水,全面实现县域统管,4—5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2030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5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全面实现24小时供水,10—12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
二、完善工程体系布局
(一)构建完善工程体系。按照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布局,优先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对短期内城市供水管网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的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新建或升级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对短期内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的地区,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改造,逐步提升自来水入户比例,进一步压减或消除分散式供水的人口比例;对确实不具备压减条件的单户自备井、旱井、水窖等分散供水工程,配套适用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精准化开展应急供水,确保供水达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科学合理工程布局。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重点在现有供水条件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一体化供水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规模,提升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五台县、代县、繁峙县重点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力争带动周边更多村庄接入规模化供水范围,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五台山风景区在发展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水源工程、更新管网设施、配套净化消毒设备等有效措施,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保德县加大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力度,全力提升自来水普及率;偏关县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重点,加快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大力压减直饮旱井水窖水的人口比例,尽可能消除以雨水为水源的用水户,确实无法消除的要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县域发展规划,高起点谋划项目,高质量编制县级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规模化供水和小型供水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尽早列入全省储备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积极通过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县级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优化运行管理机制
(一)全面夯实各级责任。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运行单位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三项制度”,保障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检测等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县域统管。以县为单位,依托城市供水及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组建或引进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公司或机构,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开展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实现公司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县域统管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县域公司化管理”“县域总站式统管”“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合理确定本县域内统管模式,切实提升从水源到农户的全链条管理水平。2025年全市要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稳步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县为单元,分区域、分步骤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点带面,梯次推进。要系统谋划、编制本县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严格建设标准,实现农村供水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赋分要求,开展自查自验,针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力争早日通过省级验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对照《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尽早完成“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工作。2024年完成忻府区、原平市、宁武县3县(市、区)6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所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要实现标准化管理,后续新建千吨万人工程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管理;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参照评价标准,提升管理水平。203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强化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因地制宜推行农村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修订完善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或《水费收缴办法》等政策。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按照农村饮水水价不超过县城饮水水价的原则,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部分,给予供水单位合理补贴。建立良性水费收缴机制,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或改造,推进农村用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逐步实现终端用水户用水缴费,应收尽收,使水费收入成为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节水优先,引导群众保护水资源、珍惜水资源,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是商品、有偿用水的意识,推动群众节水意识转化为节水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一)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乡镇级及以上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强化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维护,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配套消毒净化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消毒设施全面配套,净化设备“应配尽配”。分散供水工程通过安装个户净化消毒设备、投放消毒药片等有效措施保障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加强水质检测工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通过配套完善水质检测设备,或与其他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提升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水平,具备43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定期做好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县级政府要加强水质检测中心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水质检测中心运行正常。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每季度开展43项常规指标检测,逐步具备日检9项的能力;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根据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污染情况,采取差异化检测指标和频率,合理确定检测指标,至少一年两检;分散工程要以村为单位,合理确定样本数量、检测指标和频率,适时抽检,每年实现村庄全覆盖,至少一年两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守好饮水安全底线
(一)持续强化动态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动态监测农村饮水状况,重点紧盯偏远山区、山庄窝铺等自然条件差、居住分散等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或村委至少每月巡查一次,遇汛期、冰冻、干旱等时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县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按时整改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不断完善应急供水。健全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逐村完善应急处置办法,明确应急措施、应急取水点和责任人。及时风险预警,特别紧盯干旱、洪涝、冰冻等影响供水情况。以县为单位成立应急供水保障队伍,储备应急保障物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水源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抢修、水质检测、拉水送水等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牢牢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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